河北银行银联IC信用卡闪付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条款 |
2024年02月27日 |
一、银联IC信用卡闪付小额免密免签业务(下称“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是河北银行向本行银联IC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提供的一种以非接触方式进行快速、小额消费的支付业务。持卡人办理小额免密免签业务,须遵守本业务条款。 二、小额免密免签业务仅适用于河北银行银联IC信用卡(下称“IC卡”),该业务为IC卡项下信用卡主账户所具备的功能。 三、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无需进行密码验证和签名确认。持卡人可使用主账户的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功能在部分指定行业和特约商户内,使用IC卡或承载IC卡信息的移动设备卡(移动设备卡是指加载于具备NFC近场通讯功能的移动设备内,借助移动设备相关功能完成资金支付功能的金融应用。移动设备卡属于异形IC卡)以非接方式发起一定单笔交易限额以下的联机消费,通过上述联机消费方式发生的交易均视作持卡人本人所为。河北银行有权根据中国银联规定及相关风险政策要求不时调整单笔交易限额及累计交易限额。 四、持卡人可以通过河北银行指定渠道申请取消本人名下IC卡的小额免密免签业务。 五、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功能仅可在主账户卡卡面载明的有效期内进行。上述有效期为业务的发生期,有效期届满后持卡人仍需对IC卡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六、当主账户被挂失、冻结、注销或者处于其他不正常状态时,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功能也随之关闭。持卡人在有效期内须妥善保管IC卡。若持卡人否认在IC卡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发生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可致电河北银行客服中心提起申诉赔付程序,中国银联将根据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对符合赔付规定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进行赔付;因IC卡遗失、被盗、出借、因第三方原因等造成主账户内资金损失的,或申请赔付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赔付规定的,或持卡人无法按照中国银联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对于超过中国银联赔付规定金额等情形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河北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的交易提供对账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现有的各账单服务查询主账户账务变动情况、额度信息和交易明细。 八、持卡人使用小额免密免签业务进行的交易将作为消费类交易记入主账户,并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如未按时偿还主账户透支欠款的,持卡人除支付欠款外还应按照适用的河北银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承担透支利息和手续费。 九、持卡人在支持中国银联IC卡受理的特约商户等渠道办理小额免密免签业务,除本业务条款外,还应遵守适用的河北银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以及河北银行、收单银行,以及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本业务条款与适用的河北银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业务条款的规定为准。 十、持卡人在办理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本业务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河北银行有权对其采取停止办理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冻结主账户、取消IC卡用卡资格等管制措施,而无须事先通知: (一)持卡人在小额免密免签业务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IC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形; (三)持卡人将IC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四)持卡人拒不配合银行就相关交易、案件或争议进行调查的; (五)持卡人存在恶意申请赔付的情形; (六)有其他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本业务条款及领用合约约定或用卡风险可能增加的情形。 十一、河北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业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业务、调整业务规则等),并于河北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持卡人应遵守本条款及其后续所做修改。持卡人如对本业务条款有任何疑问,可要求河北银行予以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