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细则
2024年02月27日
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
业务细则

        河北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河北银行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即视同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商户分期是河北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通过本行POS终端机具或支付网关联机发起分期付款交易请求,清算时由本行向商户全额垫付消费本金,由持卡人向本行分期偿还消费款项的一种分期付款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商户分期适用于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本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享受该服务。

            (二)持卡人卡片状态或账户状态无异常。

            (三)信用记录当期无逾期且最近12个月内逾期最高期数不超过2期且最近12个月内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

            (四)真实合法的消费交易且商品金额高于人民币600元(含)。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持卡人本人凭信用卡在商户进行分期消费时,须按本行规定流程完成支付交易,使用POS终端机具完成支付的还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名确认。

        四、持卡人在支付交易成功后,本行将在该信用卡账户中暂时冻结相应商品总额的可用额度,并同时将该款项一次性垫付给商户。持卡人须根据每月对账单,向本行按期偿还本行代持卡人垫付的全数商品价款、办理此业务所计收的手续费和其他欠款。

        五、持卡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

        六、持卡人办理本业务项下的分期业务后,将于办理成功后的最近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本金并记入持卡人的当期账单。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一并归还。如涉及持卡人手续费的,手续费的计算精确到分位,由持卡人按规定偿还。

        七、分期商品的价格、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等信息均以我行公告、商家公告或海报宣传为准,分期手续费在商户分期办理成功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

        八、持卡人购买的商品总额将全额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当持卡人每期按时还款后,可用额度逐期释放。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账单中的商户分期分摊本金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否则将按商户分期分摊本金计收利息,如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滞纳金。

        九、若持卡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状况恶化、债务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动要求销户时,无须经本行特别告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本金、费用、相应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十、持卡人商户分期付款申请成功后,根据每月商户分期分摊本金,逐月累积信用卡积分,分期付款交易撤销或退货时,持卡人账户积分按原积分累积额进行扣减。

        十一、有关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运费、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仍应继续按上述约定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前述争议不影响本行对持卡人所欠分期付款债务进行追偿的权利。

        十二、持卡人所购商品均由商户提供,商户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本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十三、对已经生效的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发生退货交易的,退货成功后视同分期本金清偿并自动结束。

        十四、商户分期业务一经办理不得更改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持卡人可致电本行24小时客服热线400-612-9999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分期付款提前终止后,分期未偿还本金全部记入当期最低还款额,已收取的持卡人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五、本行商户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滞纳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河北银行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协议执行。

        十六、本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分期费率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客服热线或信用卡账单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本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本金、费用、相应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十七、本行保留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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