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业务服务协议(个人) |
2017年10月17日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信业务服务协议(个人) 甲方(委托人): 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中短信业务是指乙方通过与通信运营商合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账户变动通知、贷款及理财产品到期提醒、营销资讯等金融信息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乙方公告为准。注册账户是指甲方注册短信业务时所使用的本人账户,短信平台系统定期通过注册账户扣收服务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申请注册、变更或注销短信业务时须填写《河jE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信业务申请表(个人)》,并须保证提供的账户信息和其他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账户的相关信息,发生挂失、销户等情形时,甲方应到乙方办理注销业务手续,在此之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中途终止服务后重新申请的,视同新申请办理。 (三)甲方须妥善保管所注册的手机(卡),如出现更换、丢失等情形,甲方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乙方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在此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在注销短信业务之前,应保证账户余额足以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中止提供短信业务。甲方主动向乙方服务号码发送的短信,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短信业务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六)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业务时,同意接受乙方发送的产品信息、金融资讯、问候祝福等增值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短信业务,并按甲方的申请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短信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乙方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站进行公告后,可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权根据短信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等需要暂时中止短信业务,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等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站进行公告。 (五)因通讯、网络、计算机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因素,甲方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甲方其他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形,造成乙方服务不能发送、发送不成功或甲方不能接收、出现乱码、接收不完整、重复接收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短信业务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此项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根据甲方的手机短信指令提供服务时,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手机发送的指令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八)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若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短信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五、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七、提示 乙方短信业务所提供的账户信息,不构成交易凭证,真实交易信息以乙方系统记载的账户信息为准。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