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持有纸质单据、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及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