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押汇 |
2016年05月13日 |
产品说明 指本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对具备还款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担保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时为其提供融资的行为。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融资需求。 产品特点 进口商通过本行开立信用证,在对外付汇时利用银行资金,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适用客户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的进口商。 申请条件 1、进口商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通过规定的年检并有效存在,具有订立和履行本项业务项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进口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货物进口所需的手续; 3、进口商应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由资信可靠的担保单位担保,或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且进口商同意按本行的要求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贷款使用情况的资料; 4、进口商与本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进口押汇项下贸易背景真实; 6、进口商在本行开有结算账户。 办理流程 1、进口商向本行申请进口信用证押汇额度,本行为其核定授信额度后,签订相应的额度/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 2、进口商在额度内向本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并签订进口信用证押汇合同和信托收据(如需); 3、本行代进口商对外垫付款项,并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归还本行押汇款项。 办理要点 1、进口信用证押汇的期限不能超过90天; 2、进口信用证押汇的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境外银行来单索汇金额减去保证金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