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开证 |
2016年05月13日 |
产品说明 指本行在申请人免交或部分缴存保证金并提供抵、质押或其他担保的条件下,为其开立信用证。 产品特点 只需缴存部分保证金或无需缴存保证金,减少资金占压。 申请条件 客户需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符合本行授信要求。 办理流程 1、进口商向本行申请进口开证额度,本行审核同意后为其核定授信额度,签订相应的额度/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额度可预先核定,或在开证申请人申办具体开证业务时核定。 2、进口商将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等所需资料提交至本行,本行审核后与进口商签订开证合同,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占用授信额度后开出信用证; 3、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4、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本行要求付款或承兑; 5、本行收到并审核单据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提示单据; 6、进口商于到单后5个工作日内来本行赎单或表明拒付; 7、本行于到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口商付款/承兑或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