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贴现 |
2016年05月13日 |
产品说明 指出口商在履行出口合同约定的发货义务后,向本行提交出口合同、信用证及其修改(如有)正本和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并申请融资,本行按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或单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行为。 产品功能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满足出口商在出运货物、提交单据后的短期资金需求。 产品特点 1、相符交单项下押汇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索汇金额的95%;不符交单项下押汇融资比例不得超过索汇金额的80%;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融资金额为汇票票面(应收款)金额。 2、提前办理结汇,锁定汇率风险; 申请条件 1、出口商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通过规定的年检并有效存在,具有订立和履行本项业务项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出口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货物出口所需的手续; 3、出口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资质,并在本行有办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良好记录; 4、贸易背景真实。 业务流程 1、出口商向本行申请出口信用证押汇额度,本行为其核定授信额度后,签订相应的额度合同和担保合同(如需); 2、出口商向本行提交正本信用证及修改(如有)和全套出口单据,在额度内提交出口信用证押汇申请或申请占用同业授信额度单笔办理押汇/贴现; 3、本行审核同意后与出口商签订出口押汇合同,发放贷款; 4、出口商用信用证项下回款归还出口押汇/贴现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