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押汇 |
2016年05月13日 |
产品说明 指出口商在履行出口合同约定的发货义务后,委托本行办理托收并申请融资,本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按托收项下汇票金额或单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行为。 产品功能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满足出口商出运货物并进行托收后的短期资金需求。 产品特点 1、融资比例最高可达单据金额的90%; 2、提前办理结汇,锁定汇率风险。 适用客户 1、发运货物后委托本行办理托收、资金短缺的出口商; 2、希望提前结汇、锁定汇率风险的出口商。 申请条件 1、出口商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通过规定的年检并有效存在,具有订立和履行本项业务项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出口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货物出口所需的手续; 3、出口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资质,并在本行有办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良好记录; 4、贸易背景真实。 业务流程 1、出口商向本行申请出口托收押汇额度,本行为其核定授信额度后,签订相应的额度合同和担保合同; 2、出口商向本行提交托收单据,在额度内提交出口托收押汇申请; 3、本行审核同意后与出口商签订出口押汇合同,发放贷款; 4、出口商用出口托收回款归还出口押汇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