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
2016年05月13日 |
产品说明 指本行为支持出口业务,根据出口商的要求,提供以信用证正本为依据的融资业务,限定出口商将此项贷款用于出口商品的采购、包装以及运输等,待货物出口收汇后归还贷款。 产品功能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解决出口商在备货装运阶段出现的资金短期问题,便于出口交易顺利进行。 产品特点 贷款限定用于出口商品的采购、包装以及运输等,信用证项下收汇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适用客户 获得了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但在采购、包装及运输阶段需要短期融资的出口商。 申请条件 1、出口商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通过规定的年检并有效存在,具有订立和履行本项业务项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出口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出口商在本行开有结算账户; 4、出口商有本行授予的信用额度; 5、信用证及其修改通过本行通知。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本行申请打包贷款额度,本行为其核定授信额度后,签订相应的额度/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 2、出口商在额度内向本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修改(如有); 3、本行审核同意后与出口商签订打包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4、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本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通过本行收汇; 5、出口商用信用证项下回款归还打包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