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2016年05月13日

  产品说明

  指本行为支持出口业务,根据出口商的要求,提供以信用证正本为依据的融资业务,限定出口商将此项贷款用于出口商品的采购、包装以及运输等,待货物出口收汇后归还贷款。

  产品功能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解决出口商在备货装运阶段出现的资金短期问题,便于出口交易顺利进行。

  产品特点

  贷款限定用于出口商品的采购、包装以及运输等,信用证项下收汇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适用客户

  获得了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但在采购、包装及运输阶段需要短期融资的出口商。

  申请条件

  1、出口商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通过规定的年检并有效存在,具有订立和履行本项业务项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出口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出口商在本行开有结算账户;

  4、出口商有本行授予的信用额度;

  5、信用证及其修改通过本行通知。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本行申请打包贷款额度,本行为其核定授信额度后,签订相应的额度/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

  2、出口商在额度内向本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修改(如有);

  3、本行审核同意后与出口商签订打包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4、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本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通过本行收汇;

  5、出口商用信用证项下回款归还打包贷款。

手机版 电脑版 TOP

Copyright @ 河北银行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0002961号-1

消费投诉专线:0311-67806424、0311-67963918 投诉流程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