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 |
2016年05月13日 |
产品说明 指本行(代收行)根据出口商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并凭其付款或承兑放单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进口代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产品特点 1、与开立信用证相比,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2、在承兑交单方式下,进口商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并处置货物,减少资金占压。 适用客户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的进口商; 申请条件 客户需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并规定以托收方式结算; 2、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汇票和/或商业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3、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本行,本行按照托收面函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4、进口商向本行提交贸易合同,通过本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得到单据提货; 5、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本行向出口商付款。 办理要点 1、客户需在本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并存入相应的付汇资金; 2、客户需具备进口付汇资格,即在外管局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录(C类进口单位不允许办理)或持有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登记表; 3、提交进口合同、购汇申请书等材料; 4、若属远期承兑交单,客户必须在远期汇票正面签字并写明承兑字样、承兑日期等,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5、进口代收项下自收到单据之日起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 www.safesvc.gov.cn)办理逐笔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