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 |
2016年05月06日 |
产品说明 指境内客户与境外企业或非企业机构、组织在发生贸易往来、投融资业务时,以人民币进行资金的收付,本行为客户提供结算、融资等一系列服务的国际结算业务。 产品特点 1、以人民币结算,拓宽客户对外结算的货币选择权; 2、直接以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客户节约财务成本; 3、以人民币计价,客户更好锁定收益; 4、只申报不核销,出口收入资金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操作流程和手续简化; 5、不占短债指标,不纳入外债管理,客户可以拥有更广阔的融资空间; 6、客户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适用客户 适用于在进行跨境贸易、投融资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的客户。 申请条件 1、客户需在河北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也可以使用现行的人民币账户; 2、客户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时,需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河北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客户首次在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需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企业信息情况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复印件(外资企业客户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客户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货物进出口客户提供); +《税务登记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河北银行要求的其他书面资料。 河北银行根据以上客户资料,为客户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登记客户信息。如果客户选择河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河北银行将提示客户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办理流程 1、客户签订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交易合同或协议; 2、开户(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客户无需); 3、客户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通过河北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中办理客户信息登记手续; 4、客户凭交易凭证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人民币付款说明》等资料收付跨境人民币。在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时,在通过河北银行尽职审查后,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可仅提交交易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收付跨境人民币; 5、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