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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4年第28期2Y(天津青岛专属)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4年第28期2Y(天津青岛专属)

产品代码

2410310200124

产品期限

2年

利率(%)

1.85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20万元

最小递增金额

1元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预售期

——

发行期

2024年11月1日9:00-2024年12月30日18:00

认购时间

个人网银/手机银行:预售期和发行期首日9:00开始,预售或发行期间每日6:00-22:00;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起息日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到期日

起息日起满2年,对年对月对日

发行渠道

柜面/智能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

发售范围

天津、青岛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1%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持有纸质单据、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持有纸质单据、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及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持有纸质单据、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会自动兑付。待个人大额存单状态恢复正常或将纸质单据交回我行后客户可前往网点柜面办理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七、特殊业务办理

1.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2.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纸质单据,个人大额存单纸质单据与关联借记卡内大额存单一一对应;

3.客户可持关联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网点柜面打印纸质单据。冻结、止付状态或挂单转让期间的大额存单不可打印纸质单据。客户持有个人大额存单纸质单据时,可前往网点柜面办理纸质单据的“收回”业务,交回纸质单据。每笔个人大额存单只能打印一份有效纸质单据;

4.个人大额存单纸质单据不作为权利凭证,不可直接支取现金、对外支付或转账。客户持有个人大额存单纸质单据时,无法办理提前支取、到期自动兑付、转让、质押授信等业务。如需办理以上业务,可前往网点柜面将纸质单据交回我行后,再通过关联借记卡办理以上业务;

5.客户个人大额存单已打印的纸质单据丢失,可前往网点柜面办理纸质单据的“挂失收回”业务。然后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新的纸质单据。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国家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客户签字:               日期: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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